| 火災發生時,在消防連動系統啟動,接收信號後,捲門會自動上升,形成自然排煙口,讓濃煙得以迅速排出室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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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 三 編 第 四 章 |
| 第 三 節 排煙設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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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 188 條 |
| 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排煙設備,依 |
| 下列規定設置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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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、每層樓地板面積每五百平方公尺內,以防煙 |
| 壁區劃。但戲院、電影院、歌廳、集會堂等場所 |
| 觀眾席,及工廠等類似建築物,其天花板高度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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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五公尺以上,且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材 |
| 料裝修者,不在此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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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二、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每三百平方公尺應以防煙壁區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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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三、依第一款、第二款區劃(以下稱為防煙區劃)之範圍內,任一位置至排煙口之水平距離在三十公尺以下 |
| ,排煙口設於天花板或其下方八十公分範圍內,除直接面向戶外,應與排煙風管連接。但排煙口設在天花板 |
| 下方,防煙壁下垂高度未達八十公分時,排煙口應設在該防煙壁之下垂高度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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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四、排煙設備之排煙口、風管及其他與煙接觸部分應使用不燃材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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